油价联动机制条款-汽油价格联动机制

上海出租车起步价上调为11元 ,每公里单价上调0.1元

从5月1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出租车的起租价将由目前的10元上调为11元,而超起租公里单价将从2元上调为2.1元。实行该机制后,一旦燃油价格上涨,不同乘距乘客都将承担相应的油价上涨费用,并体现“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承担”原则。

据了解,联动机制总体方案为:以现行全市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起租价和超起租公里单价两部分,实行运价与出租汽车一定时期内使用的燃油平均价格水平进行挂钩和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为保持出租汽车运价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在实行价格联动的同时,根据出租汽车的市场运营情况、驾驶员收入、企业经营状况及服务管理要求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经营企业分担水平,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经测算,此次运价上涨幅度为6.7%;按乘客每车次平均乘距6.3公里(2005年每车每日载客平均乘距)计算,平均每车次多支出1.4元;对驾驶员而言,按此运价可消化4.33元/升(平均油价)水平下新增的燃油费支出。据悉,原先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每车每月820元的油价上涨补贴将从下月起取消。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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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整体跌至8元下

昨晚,省物价局公布了调整后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具体为:90号汽油每升(下同)6.85元,93号汽油7.25元,97号汽油7.65元;0号柴油7.15元,-10号柴油7.60元,5号柴油7.00元。其中,90号汽油、93号汽油每升降0.4元,97号汽油、0号柴油、-10号柴油每升降0.45元。

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上涨幅度较大,自2009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18次,其中12涨6跌。今年前两次上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推至历史高位,其中97号汽油价格更是“破八”。本次调整后,我省成品油单价将全面回到7元时代。

车主只加50元等着降价

此前国际油价不断下探,业界普遍预计今日将成为我国成品油价格下调的时间窗口。昨日记者探访多家加油站发现,何时降价成为许多车主加油时必问话题。

“听说油价要降,所以今天过来看看,加50元先应付两天。”昨日上午武昌徐东一加油站内,黄先生告诉记者。记者从徐东、中北路、雄楚大街、永清街等处加油站了解到,昨日来加油的车主可能偏少一至两成。“不过很多私家车主加油较谨慎,只加50元、100元的很多。”雄楚大街一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

家住武昌水果湖的夏先生表示,“平时一个月开车耗油约90升,现在93号汽油降价后,一年可省下430多元。”

的士燃油附加费将降至1.5元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是油价下调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会不会降低。

记者了解到,根据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下调后的油价已从最高档落到第三档:6.69-7.34元/升。这一档对应的燃油附加费是1.5元,而目前则是2元。

武汉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局长朱东占表示,只要油价下调幅度到达下调区间,就一定会按照联动机制的要求,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不过市物价局要形成相关文件报批后才能执行,“联动机制”会有滞后性,但不会很久。

记者从武汉民航部门获悉,国内民航燃油附加费也已从本月5日起下调。其中国内各航线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80元调整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50元调整为130元。

业内分析

7月份油价有望再降

专家表示,如果后期国际油价维持当前的低迷态势,7月份国内消费者有望再度享受油价下调的“福利”。“国际油价后期走势可能不乐观,国内油品市场也可能受到牵连。”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欧债危机不断有新问题爆发。预计下半年国际油价维持震荡下行态势。

东方油气网分析师程瑞锋表示,如果布伦特油价长期运行在每桶103美元以下,考虑到时间间隔条件,到7月上旬成品油下调窗口或再度开启。生意社成品油分析师李宏也表示,如果国际油价一直弱势运行的话,7月份再次可能满足国内油价下调的条件。

去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2年6月9日汽、柴油每吨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5月10日汽、柴油每吨下调330元和310元

2012年3月20日汽、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2月8日汽、柴油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9日汽、柴油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7日汽、柴油每吨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2月20日汽、柴油每吨均上调350元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8月5日燃油附加费

《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0年,我国开始征收国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约占机票总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航局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基准机票价格上调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恢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班收取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班收取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km以下涨至30元/人,800km(含)以下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800公里以下为60元/人,800公里以上为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下调:800公里以下航段下调至5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至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至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至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km以下航线升级为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为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1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为20元。

2009年1月15日,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停征(以签发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恢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km(含)以下20元/人,800km以上50元/人(以出票日期为准)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和购买机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HNA”)、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50元下调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20元人民币的标准。截至4月2日17:30,三大航中的另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官方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费标准为9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为50元。

自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费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费标准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为60元,分别提高22%和20%。

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包括国航、东航、南航、川航、深航在内的大部分航空公司发布通知,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航空燃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航空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宣布,自8月2日零时(出票日期)起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前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燃油费标准调整。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人民币150元降为人民币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376元,满足了燃油成本与航油价格挂钩的调整前提条件,航油采购成本累计变动超过每吨250元。12月5日起,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相应上调。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其他许多大型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都发布了公告。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维持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12年4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70元上调至80元;800公里以上140元至150元。此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的价格平了历史新高。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日前宣布,自2012年6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日期为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80元下调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50元下调至130元。

南航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升级为10元,130元升级为140元。同时,儿童旅客燃油附加费也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额票价10%收费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80元降为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40元调整为130元。

对于2013年4月5日之前已出票且航班日期在2013年4月5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不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班(含国内航班)时,800km(含)以下航班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km以上航班每位旅客征收120元。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导致航空公司成本增加的压力,经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自2005年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收取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航班,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码“YQ”和标准分别标注在车票上。燃油附加费征收期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间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收费。2005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导致我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大幅上涨,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上涨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在航空公司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消化部分成本上涨因素的基础上,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2012年4月1日起,多家航空公司将再次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最高上调幅度达到10%。东航、华航、澳航、印尼英航等航空公司均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上调部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燃油附加费费率是根据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加系数不低于20%计算确定的。

2012年4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70元上调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40元上调至150元。

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km(含)以下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70元。2012年12月5日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下调幅度为10元人民币。

Ctrip.com已经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12月5日起,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班的成年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0元下调至70元。800公里以上,下调10元,140元调整为130元。儿童航段燃油附加费也下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调至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调整为60元。

根据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上调和下调是一致的。继吉祥航空之后,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减少。

2014年12月03日,东航、国航、南航、春秋等航空公司发布公告,自12月5日(本周五)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由4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以上70元至60元。婴儿照常免,儿童减半收费。成都某大型航空公司表示,随着航油的减少,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有降有升都是正常的。航空市场竞争激烈,已经完全市场化。机票折扣最终由市场情况决定,不会受税费影响。张伟认为,燃油附加费下调,必将吸引更多市民出行,使暂时低迷的航空市场逐步回暖,对航空公司、市民和机票代理商都有很大的好处。

2008年底燃油附加费下调后,航空公司一夜之间提高了机票价格。但由于春运高峰正处于出行高峰期,大部分机票都只是全价,因此有利于人们节省出行成本。根据中国国家民航局的预测,2009年将有2.2亿人乘飞机旅行。有分析人士估计,以人均30元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停征将减少国内航空公司66亿元的收入。2008年,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将出现历史上的巨额亏损,亏损金额很可能超过250亿元。然而,2009年,中国航空运输业仍然面临着载客量和票价下降的困境。

自2008年12月25日起,中国官方降低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随着航油成本的降低,2009年新年伊始,民航局再次宣布停止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款和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数据显示,2015年2月1日生效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为每吨3782元,低于《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基准油价每吨4140元。业内普遍认为,国内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下降是此次燃油附加费取消的关键原因,但如果未来油价上涨,将适时再次收取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