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格今日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新闻最新消息-油价今日行情
关注官方公告,关注媒体报道,关注国际油价,关注加油站价格变化。
1、关注官方公告:政府机构通常会在调价前发布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的公告。这是获取油价调整信息最权威、最准确的方式。
2、关注媒体报道:新闻媒体会及时报道油价调整的相关新闻,包括调整的时间、幅度等信息。因此,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媒体的报道来获取最新的油价调整信息。
3、关注国际油价:国际油价的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国内油价的调整。因此,可以关注国际油价的变化趋势,以预测国内油价的可能调整方向。
4、关注加油站价格变化:加油站的油价通常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92号汽油价格什么时候下调
随着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的不断攀升,国内的汽油价格近期会否上涨,上涨空间还有多大?记者在北京市各大加油站调查时发现:大家普遍认为汽油价格还会上涨,但至于涨多少,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汽油价格仍然会涨
“只要开车,汽油价格涨到多少都得加”,北京市民王雨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觉得目前的价格已经够高了,再涨可能就要选择改坐地铁了。
朝阳区的个体车主高长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现在汽油价格有点高,但像他这样一般的家庭条件,目前还勉强可以承受。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研究员童莉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的价格机制等因素,油价调整总是晚一个月,现在国际油价涨了,国内油价也会随之调整。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经济师牛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汽油价格还存在上调的可能性。一是因为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已经突破70美元一桶。二是国内油价倒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外,单纯就汽油价格看,短期的调价会很温和,以百分之几的小幅度调整,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上涨多少说法不一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中国石化集团永发加油站了解到,目前油价为:90号汽油3.99元每升、93号4.26元每升、97号4.54元每升、0号柴油4.04元每升。目前的汽油价格是今年7月份刚刚调整的,未来汽油价格会上涨多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加油站站长告诉记者,汽油价格,特别是93号的可能会涨到4.5元每升。
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朱汪友在电话中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对此不便发表意见。
牛犁也认为,每升汽油可能会上涨2到3毛钱。牛犁还表示,国家在现有价格基础上多调两次的可能性也存在的,这要看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如果原油价格持续在现有的价位上,国内汽油价格也会上涨;如果在近期几个交易日,油价很快回落,影响国内汽油价格的可能性就不大。
“我个人感觉每升可能会涨到5块或6块钱,这个价位还可以接受。”童莉霞说。
采访中,专家们认为,从中国的实际看,如果成品油价格完全和原油价格保持同等上涨幅度,国内可能承受不了。而如果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差别幅度太大,容易给市场带来很多麻烦,会有很多投机等不合理现象出现。所以要解决汽油价格偏高问题,首先要解决油价倒挂问题。同时,从环保角度,提倡全民节约用油。
3 4月份国内外的重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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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油价新变化
据了解,预计在9月21日迎来今年的年第18轮成品油调价。价格整体将向下调整,而且幅度会比较大。由此,92号、95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价格也会因而迎来价格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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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人士预计,每吨成品油的价格差不多会下调到400元,也就是每升大约下调3角钱。而落实到最终的油价,预计92号汽油会迎来显著的降价变化。加满一箱50升的92号汽油,可能少掏15元。而预计柴油的价格会下调到每吨290元,也就是每升预计油价下调2毛多,加满一箱50升的0号柴油,差不多少花10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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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台州成品油价格上调台州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国家发改委就会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进行调整。而3月25日调整成品油价迄今,国际油价变动已超过4%。
昨天,记者了解到,中石化华南、华北、沿江等普遍上调柴油价格,部分地区柴油批发价上涨到5500元/吨,在两大集团带动下,地方炼厂成品油价纷纷跟涨,导致全国柴油报价达到5150元/吨左右,距3月底4250元/吨的价格,已上涨了近1000元/吨。
中国石油网长期关注成品油批发市场的黄顺敬介绍,4月以来,两大集团连续推价,使得全国批发价每隔几天就上涨一次。5500元/吨的价格尽管不及国家制定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但考虑到必要的物流费用等,这一价格已是3月25日国家上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后的批发价极限。
此外,4月是柴油消费的传统旺季,春耕播种以及工业用油支撑柴油销售量回升,而随着天气转热,汽油需求也在增加。在此背景下,大量社会单位、中间商等之前的库存已经消耗到较低水平,在上述各种因素作用下,纷纷囤油。
不过,记者了解到社会加油站并不希望调价,因为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尽管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利润差每吨已经从原先的600元以上,下降到300元左右,但是如果零售价上调只会使销量下降。目前,北京加油站零售价普遍没有大的变动,很多仍在做促销。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新闻发布中心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0年7月10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汽油
89号
7095
5.25
6795
汽油
92号
7521
5.66
7221
汽油
95号
7946
6.02
7646
柴油
0号
6160
5.27
5860
柴油
-10号
6530
5.59
6230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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